飞行员待遇

飞行员待遇


飞行员入校3个月考察期满后取得学籍和军籍,在校学习期间所有学杂费、食宿费、被装费、医疗费等均由国家承担,并按月发放津贴,每年报销一次探亲路费,父母享受军属待遇。

本科学业期满合格,按规定晋升为副连职军官,授予中尉军衔,继续完成高教机训练取得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的,职务等级可按规定提前晋升为正连职。

海军飞行员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、津贴补贴、免费医疗、休假疗养、住房保障、家属随军、子女教育优待、父母赡养补助、配偶荣誉金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、父母优惠医疗和救济慰问等军官福利待遇和保障措施,同时还享受飞行专业津贴补贴,并有机会参加海外出访、远洋护航、联合军演等军事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