飞行员培养模式

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,实行3个月考察期,合格者取得学籍、军籍。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:“四年一贯制”培养模式和“3+1”军地联合培养模式。

“四年一贯制” 

飞行学员在空军航空大学全程培养4年,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。达到培训要求的,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,定为副连职军官,授予空军中尉军衔。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,转入空军工程大学等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、机关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,总学制4年。

“3+1”军地联合 

飞行学员在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,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。①选拔程序。根据教育部、总政治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,空军按照计划数的1.5倍左右,从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,组织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军政基础集中训练和体验飞行,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、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,于9月上旬入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。联合培养对象高考成绩不得低于三所地方高校各省统招线60分(以高考总分750分的省份为基准,其他省份按照比例折算)。②相关待遇。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“双学籍”,学历本科。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,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。毕业考核合格的,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,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。

注:与高中生飞行学员不同,大学生飞行学员需要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、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,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,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,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,授予空军中尉军衔。